湖南世纪众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湖南世纪众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湖南华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0102执保771号 申请人:湖南世纪众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华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湖南世纪众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华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世纪众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华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xx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自愿为该财产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供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世纪众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华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xx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