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立国际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民终4111号 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对上诉人武汉市东立国际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被上诉人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二七街道操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武汉市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鄂01民终411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3)鄂01民终411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5行的“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卢118号”,更正为“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小区游泳池。”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李 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