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01民初9087号 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大道6号日月山水19栋1**4层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4KU2E27M。 法定代表人:余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兴***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武昌区武珞路36号首义顺民大厦1**14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616572410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本院随后通知原告于2021年10月18日09时开庭。到预定开庭时间,原告未到庭(审判员和书记员等到十点十五分无人来开庭)。 本院认为,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674元,减半收取计3337元,由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