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源实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7民初4426号 原告: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武珞路36号首义顺民大厦1**14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616572410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源实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商城花园24号1**5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048649189。 法定代表人:战煜。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源实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调解,原告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大连源实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6元,减半收取金额533元,由原告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