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劳务有限公司、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树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吉0182执1515号
关于长春某劳务有限公司与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43005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430055元,本院已于2025年10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长春某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吉0182民初4779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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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