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威胜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兴安盟兴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恢394号
申请执行人:威胜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法定代表人:郑小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兴安盟兴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旗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旗音德尔镇绰尔路东侧神仙街北。
法定代表人:王春志,总经理。
被执行人:兴安盟兴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北。
法定代表人:宋传伟。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37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兴安盟兴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旗分公司、兴安盟兴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兴安盟兴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旗分公司、兴安盟兴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730918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730918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苏舸飞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莫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