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京0105民初70071号
原告:佛山市瓷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陶博大道31号顺城集团总部大楼公寓B1305(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男,1985年1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十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瓷诺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2025年3月10日,原告佛山市瓷诺建材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瓷诺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