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知天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4民初16023号 原告:北京知天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皇木厂街1号院1号楼18层1802。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137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知天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市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采取封控措施。本院认为,因当事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故本案应中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