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11执异80号
案外人:泰安市华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青岛西海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西海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泰安市华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在审查过程中,案外人泰安市华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案外人泰安市华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