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113民初8017号
原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东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6元减半收取计168元,由原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冯 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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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邬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