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翟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20执56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兴达村长兴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海外装饰大厦综合楼2栋A段第10层1-12轴。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望园路1698弄30号21幢3层342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同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3005室。 法定代表人:**月,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268号2幢。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上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以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沪0120执5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 威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锋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许 江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