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205执2259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江北旭日石业经营部,住所地宁波市江**庄桥东邵村**(石材城内),组织机构代码:L22971871。
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宁波智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际商贸区**办公楼**织机构代码:58395383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江北旭日石业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宁波智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7)浙0205民初184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江北旭日石业经营部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浙0205执2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