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琼0107民初8535号 原告:***,男,2004年10月11日出生,黎族,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沪松公路450号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134698803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北缘云风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二路21号碧桂园中央公馆8幢2层217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97DFA3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信宜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与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湖北缘云风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2024年11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