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兵1202执2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xxxxxxxxxxxx,住所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法定代表人:宋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何某,男,1968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4)兵1202民初25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