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兵1202执2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xxxxxxxxxxxx,住所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法定代表人:宋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何某,男,1968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4)兵1202民初25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