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投三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04执276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中投三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中路25号永泰创新园B座217房间。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于2018年1月3日作出(2017)湘0104民初1062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现因执行需要,需要解除对前述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