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104民初10456号
原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女,1990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告:云南方圆中正矿产品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石坝一九八地质队内。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方圆中正矿产品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方圆中正矿产品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990元,由原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