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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青海奥陆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0103民初3289号 原告:***,女,汉族,1992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被告:青海奥陆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755JHD82(1-1),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5号1号楼9层2**2092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青海奥陆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