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中创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与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6802号
原告:陕西中创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
法定代表人:岳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卫华,上海兰迪(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珮琪,上海兰迪(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孙洁琼,职务不详。
原告陕西中创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中创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中创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蒲婷婷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瑜
打印:李珍珍校对:李珍珍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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