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龙人凯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龙人凯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复执字第263-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北龙人凯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光明南大街甲66号,组织机构代码:57551998-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龙人凯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北龙人凯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复民初字第135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