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3434执保58号
乔乌和子、阿说吉什木、**、四川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乔乌和子、阿说吉什木与**、四川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人乔乌和子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0年10月26日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至此,乔乌和子、阿说吉什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34民初1140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