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1492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余少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
法定代表人:廖伟祥。
申请执行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长仲裁字第787号裁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该生效裁决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丽琴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屈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