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瑞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6民初49022号 原告:天津瑞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紫东街90号A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0年8月27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 原告天津瑞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