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7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巢湖市炯炀镇工业区合芜公路32.9KM处。
被执行人:***,男,1962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于云、迟钰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7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28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马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