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04财保1079号
申请人:***,女,199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申请人:***,男,1987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被申请人:***,女,196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申请人:四川凯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高升桥2号1-2幢2层B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689926168。
法定代表人:罗选友。
申请人***、***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未向本院提供足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申请。
审判员  刘晓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胡映梅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04财保1079号
申请人:***,女,199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申请人:***,男,1987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被申请人:***,女,196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申请人:四川凯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高升桥2号1-2幢2层B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689926168。
法定代表人:罗选友。
申请人***、***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未向本院提供足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申请。
审判员  刘晓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胡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