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馨雅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馨雅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南华运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世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5民初3294号
原告:湖南馨雅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第5、6栋B单元B601房。
法定代表人:杨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修,女,198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南华运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346号。
法定代表人:蒋玮。
被告:湖南世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黑黎西路口。
法定代表人:刘喜武。
被告:**-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原告湖南馨雅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华运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世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湖南馨雅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馨雅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华运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世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馨雅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馨雅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杨 标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  蒋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