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824执120号
申请执行人:项某某,男,1974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开化县池淮镇,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7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开化县池淮镇,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江山市冠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锦绣大道8幢8D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569370866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项某某、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江山市冠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执行款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