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庆安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302执1979号 某站、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5)陕0302民初民初5050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某站与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3016766.87元,利息25043.3元,案件受理费1673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还应承担执行费32730元。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执行费3273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302执197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