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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源通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124民初1864号 原告:江西源通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高桥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696080036X。 被告:***,男,197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原告江西源通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无法对被告***直接送达需公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