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124民初1864号
原告:江西源通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高桥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696080036X。
被告:***,男,197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原告江西源通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无法对被告***直接送达需公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