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明升建筑工程部与陕西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16执1084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明升建筑工程部 被执行人陕西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明升建筑工程部与被执行人陕西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4)陕01民终418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相关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1)被执行人陕西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明升建筑工程部劳务费欠款319238.9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详见判决)、(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5021.42元、(3)本案相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陕西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将本案执行案款349966.39元及执行费5150元缴纳至本案执行款账户后,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明升建筑工程部于2024年12月4日办理领款手续,现上述款项(349966.39元)已发放完毕,执行费用5150元亦转账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费过渡户账户中。综上,现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而申请执行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6执10848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于2024年12月7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