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隆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萬乾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瑞隆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194民初13436号 原告:郑州萬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淮河路与062乡道交叉口路***刘钢材市场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瑞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建业***A座1003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198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 原告郑州萬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瑞隆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7日立案。原告郑州萬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郑州萬乾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郑州萬乾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95元,由郑州萬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