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中星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嘉兴市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11执1105号 申请执行人甲: 被执行人乙: 关于甲与乙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29535.86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29535.86元,其中226241.86元本院已于2025年4月22日将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院收取执行费3294元。至此,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浙嘉开劳人仲案(2024)558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