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禾田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禾田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天执字第00851-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安徽禾田电气有限公,住所地天长市**城区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2015)天民二初字第003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2月31日做出(2015)天执字第00851-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安徽禾田电气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593106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安徽禾田电气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593106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