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281执20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禾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西城区经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788562382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义马市毛沟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1761668283A。
法定代表人:***。
安徽禾田电气有限公司与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28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安徽禾田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88736元、案件受理费4601元及申请执行费5731元。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