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环清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5459号 本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对原告***与被告***、北京五环清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545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表述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主文部分“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490元;五、被告北京五环清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470元;”应为“四、被告北京五环清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490元;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470元;”。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