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304执226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沈阳恒键门窗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区浑河东十街4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被执行人:万瑞发地产(鞍山)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千山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王**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恒键门窗仪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瑞发地产(鞍山)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X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304执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祺
审判员 王 博
审判员 韩 峰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姜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