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112民初9479号
原告沈阳恒键门窗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黑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沈阳恒键门窗仪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恒键门窗仪器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恒键门窗仪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97.00元,减半收取4,448.50元,由原告沈阳恒键门窗仪器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 李珩
法官助理李恒国
书记员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