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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与祁某、辽宁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113民初11905号 原告:董某某 被告:祁某 被告:辽宁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与被告祁某、辽宁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某于2023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94元,由原告董某某负担,退还原告494元。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