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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与泉州天骏置业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15731号 原告:***,男,198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金市。 原告:***,女,1990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金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天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青阳街道莲屿社区兴隆路**(巴士公司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2YJ9KB75。 法定代表人:**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育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晋,住所地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市标金龙大厦**信用代码91350582154351532Q。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泉州天骏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育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纠纷与(2020)闽0582民初15727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标的为同一种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合并审理,符合合并审理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0)闽0582民初15727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