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市中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82执452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中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住山东省禹城市。
本院在执行德州市中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借贷纠纷合同一案中,因申请人德州市中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已庭下达成和解,且申请人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鲁1482执452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再次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贺吉方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平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