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科工集团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民事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402执保26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抚顺东盛挖掘机铸钢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中铁科工集团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和纠纷一案。抚顺东盛挖掘机铸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 本院认为,抚顺东盛挖掘机铸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书记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