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陈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皖0323民初480号 原告:安徽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同意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489272521(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9你啊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