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润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润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683民初3805号 原告:***,男,196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枣阳市。 被告:湖北润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洪珞村**号*栋*层。 组织机构代码号:57827299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湖北润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800元,减半收取2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