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06执83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11月08日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枣庄贵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枣庄贵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9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枣庄贵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13460.8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枣庄贵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324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