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新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122执786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新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新开大街277号22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6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农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新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122执7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