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宇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宇盛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2执异35号
异议人:浙江宇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785396L)。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人和路558号友谊商厦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男,196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为中、***,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5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君波,浙江慈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与***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根据***的申请对***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本院作出的(2018)浙0282民初473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浙江宇盛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后于同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浙江宇盛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浙江宇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