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晋0109执4430号 申请执行人: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晋0109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521490.91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7615.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4569105.91元。至此,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晋0109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