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菱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保电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八十八条被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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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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