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浩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浩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923执909号 ***、上海浩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浩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是本金8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以及判决书确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执行到位91953元(本金88000元、利息1733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1120元),其余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全部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