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661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齐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沙金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沙金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西齐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金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长沙金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万柏林法院作出的(2024)晋0109民初69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512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168.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89327.00元。至此,山西齐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09民初691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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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