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宝厦建筑有限公司

金华市宝厦建筑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高某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03执1793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宝厦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高**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宝厦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高**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浙0703民初420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叁万零贰佰玖拾肆元整(¥:30294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